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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域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的物权逻辑
2022年
1
167-186
李国强;李敏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国土资源法治研究中心
海域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分别设立于海域与土地的两种不同物权.既有裁判文书反映出两种权利在相互转化过程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各种冲突.厘清两种权利转化中物权的发生逻辑,前提是所有权层面的权利变动,包括整体转权、概括国有化、照价收买三种集体所有权国有化的方式,转化后形成的土地所有权和海域所有权分别按照用益物权和特许物权的发生逻辑实现设立用益物权.两种权利转化需考虑变换登记的效力、使用费估算、存续期限计算等条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海域使用权时,需要履行审批程序;在海域使用权转化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去除农户身份因素,通常适用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情形.需注意两种权利并非任意转化,还受到禁止转化、附条件转化、生态补偿转化三方面限制.
海域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用益物权        特许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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