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便捷的调解制度一直是我国诉讼制度改革的重点,将其应用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益于维护公共利益、提升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然而,调解能否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及如何适用在理论上仍存争议,在实践探索中也呈现出适用率低、案件范围集中、调解结果与刑事量刑关系不明等特点.鉴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调解形式结案具有契合司法改革对效率价值的追求、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落实公益修复责任的履行之正当性基础,因此,调解制度可以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且需从逐步扩大适用范围、确立调解随公益诉讼的提起而启动、明确调解成功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建立调解协议监督规则等方面加以规范,以期实现二者在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的步调一致,共同推进社会治理.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调解制度 协同共治 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