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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其合规治理
《河南社会科学》
2024年
8
47-58
刘霜;祁敏
天津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072;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大数据时代,生成式人工智能迅猛发展,呈现出强大的创造性与适应性.但由于其运作机理及内生缺陷等原因,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输入、运算及输出各个阶段,可能引发诸如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刑事风险.应当秉承前瞻性治理理念,坚持刑法的谦抑性,避免刑法过度介入,构建事前合规、事中监管、事后整改的三重分级合规治理体系,以期有效应对刑事责任风险,同时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提供法治保障.
生成式人工智能        刑事风险        分级合规治理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riminal Risks        Graded Compliance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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