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刑法立法对犯罪结构与刑罚目的产生深刻影响,微罪、轻罪以及法定犯的比例越来越高,积极一般预防理论成为罪名确定和量刑建议的考量因素.这些变化均要求,刑事检察应顺应犯罪结构与刑罚目的发展的实质要求,以不断接近积极刑法立法下刑事检察发展的应然状态,包括追求具体个案的实质公正,丰富刑事诉讼的程序体系,注重刑事治理的现实成效等.为此,针对当前刑事检察表现出的与当前犯罪治理的价值目标、体系格局、路径方式仍不一致的情况,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应当强化刑事检察中罪名确定和量刑建议的公正,消解刑事检察中权力行使的张力,消除刑事检察中的负面效应,以回应和实现新时代刑事检察发展的要求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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