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当前捕诉合一的办案模式中,越来越需要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衔接,当前监检衔接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引导调查、监检证据转化和先行拘留执行机制三个方面.引导调查工作中存在立法滞后、法律指引欠缺和提前介入适用尺度不一的问题,需要完善引导调查制度体系,规范提前介入调查;在监检证据转换中存在证据收集衔接机制不畅通和自行侦查与非法证据排除存在障碍等问题,需要按刑事诉讼的要求全面、客观、合法、及时地收集证据,特别是在提前介入与案件补充调查阶段,要使检察机关充分参与,更好地收集证据,同时不断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检察机关办理先行拘留不畅,先行拘留与追回补充调查不协调,需要理顺监察机关送看守所程序,确保强制实施的连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