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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期刊要当好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的学术信守者
《清华法学》
2023年
6
170-173
陈甦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法学研究》编辑部
  
法学期刊要当好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的学术信守者

陈甦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主编)

  守着《法学研究》刚好满十年,正想为此展放一番思绪。借着《清华法学》创刊第100期相约笔谈,正好将思绪化为文字,以供同仁相析。
  或许因为曾经做过证券法研究,每当有人把法学期刊比作学术平台时,我总是不由自主地把期刊想象为学术行情版闪烁跳动不已的思想集散地,当然属于非以金钱而以观念作为交换媒介的思想集散地。其间负载着含有法学知识与法治经验的信息流,由作者一端流向读者一端,并从读者端持续引发或是认同或是批判的观念回波与实践回响。作为期刊编者,如同这思想市场把握知识信息交互流动的学术“中间商”或者学术“经纪人”,一端牵着作者,另一端牵着读者,使之在期刊平台上实现思想碰撞和观念互馈。
  从主体及其关系的视角观察,法学期刊是由出于法治信仰、法学理想或法律应用的读者—作者—编者三者关系构成的集合体,读者群通过法学期刊的学术面向及作品质量而发生成分迁移与数量增减,作者群通过法学期刊的学术导向与编辑政策而发生结构优化与能量聚增,编辑团队也通过法学期刊的编辑过程与学术互动而发生理念升华与能力提高。
  从客体及其演进的视角观察,法学期刊是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发展机制中重要的结构存在与功能设置。如果聚焦中国法学“三大体系”建设,可以发现其与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建设之间具有内在一致性的对应关系,法学的学科体系是法学知识体系的本体建构,法学的学术体系是法学知识体系的形成机制,法学的话语体系是法学知识体系的表达方式。这些体系间的联系由法学研究的学术实践活动建构起来,而法学期刊在此学术实践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选稿用稿,发现并整理具有理论创新价值的法学观点与法治建议及其论证体系进而集萃提炼为新的学科知识;通过编辑政策、编辑规范和编辑技术,构造符合学术伦理、学术规范而有利于法学知识生产交流的学术环境;通过刊发体现学术创新精神并具有中国话语风格的稿件,以利于中国法学知识的传播、内化与应用。
  法学期刊欲在读者—作者—编者的关系结构中积极发挥应有的主体作用,欲在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充分而有效地发挥知识集萃传播功能,必应能够持续刊发具备理论创新价值、实践指导价值或知识建构价值的优质稿件。这样才能广泛吸引并浸染巩固同道读者,发挥促进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内发生长的学术建构力和学术影响力。因此,优质的学术作品才是专业学术期刊的生命线,增强优质学术作品的发现选用能力是专业学术期刊编辑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法学期刊要有强大而持续的学术影响力,就要有对法学知识形成机制中学术资源的吸引力,在编辑工作范畴就是对负载法学知识创新的稿源的吸引力,进而就是对处于法学知识生产端的作者群的吸引力。如同证券市场要发挥好资源配置作用,就得有源源不断的好的证券商品,如不断升值的股票和确保还本付息的债券,而好的证券商品来自于其创设主体即好的上市公司。丰沛的优质稿源来自于能够有效创新并与期刊彼此信赖的优质作者群,包括已刊发文章的作者群和潜在的作者群。法学期刊要获得读者群、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同,首先要获得作者群的认同,由此才能获得作者的有知识创新含量的学术作品。
  法学期刊要成为一个有法学创新资源吸引力和法学思想知识传播力的学术平台,就我在《法学研究》的工作经历所悟,主要应在法学界特别是作者群中确立这样的学术品质:可信赖的编辑;有规则的学友;负责任的期刊。惟其三者,期刊可成。
一、可信赖的编辑
  这里的编辑并不仅指期刊的编辑人员,而是指读者—作者—编者关系结构中的编辑端,包括期刊的编辑理念、编辑政策、编辑能力和编辑机制。所谓“可信赖的编辑”,是指上述诸编辑要素体系完整、内容合理、实施充分并有效转化为编辑实绩,由此获得法学界及社会的广泛信任。只有成为可信赖的期刊,才能是有生命力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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