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重要制度之一.在政府主导的碳排放权交易治理模式下,透过中央和地方立法互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从地方试点向全国统一市场过渡.通过开发碳金融、碳核算、碳技术等多重举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稳中向好.但是,政府治理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化需求之间的冲突导致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具体表现为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不明、碳排放权交易依据不足、监管主体治理能力有限等.要激活和再造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合作治理是改革和发展的可欲路径.合作治理要求政府、控排企业、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致力于控排目标的实现.在明确碳排放权的公权和私权双重属性前提下,政府、企业、第三方组织等主体应共同制定以碳排放权交易为核心的多元规范,为合作治理提供制度供给.在此基础上,明确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主体,建立科学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制度,提升各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积极性,运用税收、金融等激励性手段,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高效运行,从而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合作治理提供保障.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合作治理 法律属性 监管机制 多元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