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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战略环境评估制度的发展及其实施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
5
73-82
龚向前
北京理工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081
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正式确立了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开展战略环境评估的制度.欧美国家先行由国内法对战略环境评估作出界定,从而在新的国际协定中回收了"定义权".海洋战略环境评估的引入,对于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意义重大,但也面临战略环境评估内涵与实践的多样化、国际规则碎片化和实施主体国际化等诸多挑战.中国应充分认识战略环境评估作为一项程序性机制在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与特点,完善海洋法战略环境评估制度与实践,引领协定实施和相关话语权.
国际法        战略环境评估        BBNJ协定
international law        strategic environment assessment        BBNJ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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