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原则作为新时代绿色化、生态化的民法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有七个条文与绿色原则相关,将公法义务纳入民事权利体系是立法改革的一大亮点,但在实践中如何规范适用仍是难题.通过对109份判决书进行研究,分析《民法典》第九条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的司法适用现状,发现存在绿色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相关条文适用范围有限、对绿色原则进行无关引用、适用相关法条将限制当事人合理诉请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应完善相关配套性规则,扩大适用范围;明确立法目的,总结裁判经验;遵循比例原则,平衡环境公益与个人私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