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期刊名称:
全部
作者:
作者单位:
关键词:
期刊年份:
全部
期号:
学科分类:
全部
搜索 清空
社会科学证据在宪法裁判中的运用:路径选择与理论反思
《法律方法》
2021年
3
48-70
尼尔斯·皮特森;曹瑞
德国明斯特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一百多年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开始在其判决中引用社会科学证据,但这并没有引发美国以外的宪法法院,特别是欧陆国家宪法法院的共鸣.本文的目的 有二:一方面,本文试图说明,宪法上的法律推理经常以实证假设作为基础,因此对社会科学有强烈的使用需求;但是另一方面,宪法法院在应对实证问题时,常常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我将讨论三种运用社会科学证据的可能策略.法官们可以自己解释社会事实,他们可以赋予立法机关自由裁量余地,或者他们可以把问题转交给社会科学专家.本文认为,这三种策略都无法完全令人满意,因此法院必须综合运用这些不同的策略.为了证明这一主张,我将对包括美国、加拿大、德国、南非在内的不同法域的判决进行讨论.
社会科学证据        宪法裁判        法律推理        实证假设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尚未登录,不能进行此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