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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送达地址的法律拟制思考——以当事人受送达义务的"射程"设定为视角
《山东审判》
2021年
6
120-132
付金良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鲁北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
"送达难"已经成为制约民事诉讼的主要问题,设立法定送达地址制度是解决送达难的有效手段,但这一制度的前提在于必须明确受送达人接受送达具有义务属性.司法实践中的探索逐渐为当事人设定了接受送达义务,但仍没有形成完整的受送达义务体系.对此,应当基于程序法、实体法、主体法的法理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设定当事人受送达义务的"射程"范围,并根据不同范围的义务强度设定法定送达地址,对受送达义务程度强的送达地址可以直接适用,对受送达义务程度相对较弱的送达地址则引入公权力的保护.
民事诉讼        送达        受送达义务        法定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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