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期刊名称:
全部
作者:
作者单位:
关键词:
期刊年份:
全部
期号:
学科分类:
全部
搜索 清空
论监护疏忽行为的入刑
《学术交流》
2021年
7
96-106
王道春;袁文静
湖南警察学院 侦查系,长沙410138
我国因监护疏忽而导致未成年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数量逐年上升,危害甚大.虽然我国相关法规为监护疏忽行为确立了民事、行政责任,但是由于轻责化,致使惩戒的威权性较低.追究监护疏忽行为者,尤其是重大监护疏忽行为者之刑责十分必要,它是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之要求,也是刑法刚性使然.监护疏忽行为入刑在我国具有法律依据,国外先例可循,它与刑法谦抑性原则并不冲突,因此可行性强.为确保监护疏忽行为入刑之落实,建议单独增设"监护疏忽罪",依照侵权原则与区别对待原则追究相关人员刑责,同时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公众守法理念.
监护疏忽行为        监护疏忽        入刑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尚未登录,不能进行此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