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规约》第15条规定,检察官可以自行根据有关本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犯罪的资料开始调查.如果检察官认为有合理依据进行调查,应请求预审分庭授权调查.若预审分庭认为有合理根据进行调查,并认为案件显然属于本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授权开始调查.这里所提及的"合理根据"并非一种较低标准,而是应当包括对第53条第1款所涉及的所有事项的审查.具体而言,检察官在请求预审分庭授权启动自行调查之前,应当审查法院对相关情势中的潜在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否可进行受理,相关案件的严重程度是否足以使法院采取进一步行动,以及是否有实质理由认为调查无助于实现公正利益.而预审分庭也应当在审查上述事项后决定是否授权检察官启动自行调查.
国际刑事法院 检察官 预审分庭 自行调查权 授权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