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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押出所检察监督
《检察实践》
2015年
9
61-63
朱世洪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31001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侦查部门因辨认、起赃等原因而将犯罪嫌疑人提解出所,是侦查工作的现实需要,但也为刑讯逼供等非法侦查行为提供了时空条件,实践中存在问题较多.为此,既要从立法层面完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使提押出所工作有法可依;也要从操作层面建立和落实提押出所信息告知、现场监督、检察谈话、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检察监督.
提押出所        刑讯逼供        检察监督        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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