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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部大开发中的政府高强度干预
《政治与法律》
2001年
1
14-18
种明钊;郑鹏程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
市场调控与管理
政府干预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但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需要政府干预的程度是不同的.如果将发达国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定位为一般适度干预,那么,后发达国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就应是一种强适度干预.西部开发作为一个后发达国家对后发达地区的开发,需要政府的干预则应高于全国平均强度,即需要政府的高强适度干预.
论西部大开发中的政府高强度干预

种明钊;郑鹏程

  【摘要】政府干预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但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需要政府干预的程度是不同的。如果将发达国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定位为一般适度干预,那么,后发达国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就应是一种强适度干预。西部开发作为一个后发达国家对后发达地区的开发,需要政府的干预则应高于全国平均强度,即需要政府的高强适度干预。

On Intensified Governmental Intervention in Westem Region Development
  西部大开发战略一提出,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理论界与实践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实施该战略的具体对策,既有宏观层面的思索,也有微观层面的措施和建议。西部大开发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每一个具体问题都有一定的重要性,都应该认真对待。但西部大开发本质上是由政府推动的一项区域经济发展计划,政府在该计划实施中将扮演一个其它任何组织都无法取代的角色,直接影响大开发的进程、绩效乃至成败。缘于此,研究西部大开发中的政府干预问题,因其触及大开发之本质而凸显其特殊的重要性。本文拟根据政府干预经济之一般学理,结合后发达国家在经济现代化过程中的政府干预经验,对我国政府在开发西部这种后发达国家的后发达地区(本文称之为“双后”地区)时对经济的干预强度、干预内容、干预手段等基本问题进行探索,旨在为政府实现最优干预提供决策参考。

  本文的基本论点是:在西部大开发中,政府必须实行高强适度干预。对这一基本论点的论证,我们是沿着如下思路展开的:(1)政府适度干预经济是商品经济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任何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必须遵循这一规律,而不能违反它。(2)但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市场经济国家或同一国家市场发育程度不同的地区,需要政府干预的程度是不同的,即适度的内涵是有区别的。如果将市场经济成熟或发达国家的政府干预定位为一般适度干预,那么后发达国家需要的政府干预则是一种强适度干预,这是被经验证明的结论。(3)我国属于后发达国家,如同其它许多后发达国家一样,经济发展需要的是政府的强适度干预。西部大开发是对“双后”地区的开发,西部经济增长需要的政府干预必须高于全国平均强度,即需要的是政府的高强适度干预。

  一、适度干预,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要求

  一国经济之发展,要不要政府干预?政府如何干预?是经济学、政治学研究的一个主题。自现代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提出“无形之手”原理以来,西方经济学界关于该问题的看法主要有三种观点:完全不干预、全面干预及介于两者之间的适度干预。完全不干预是市场自由主义学派包括古典政治经济学派和新古典经济学派的主要观点。其主要内容为:由于“经济人”、“理性人”之存在,市场能在价格机制与竞争机制的作用下自动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使经济处于生产可能性边界(PPF)之上,因此,任何来自市场之外的力量都是不必要的;即使市场本身具有难以克服的缺点,克服与纠正市场缺点的唯一办法也只能通过产权明晰等措施予以完善,决不能依赖市场以外的政府干预;增加国民财富的最好办法就是给经济活动以自由,政府对经济生活的任何干涉都是坏事,只会对经济活动起破坏作用。全面干预主要是十月革命后,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长时期所奉行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该理论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生产具有社会性,为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必须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由中央政府对经济活动中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各个领域进行全方位控制,即对宏观和微观经济活动实行全面干预。适度干预主要是新古典综合经济学派(主流经济学派)的观点。其主要内容有:承认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功能优势,认为市场应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手段;但同时认为市场存在诸如垄断、外部效应及公共产品提供不足等失灵情况,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存在经济逻辑上的合理性,政府可以通过限制垄断、管制、征税、提供公共物品等多种手段纠正“市场失灵”;然而,政府也并非万能,造成市场失灵的情况如信息不充分在政府干预中同样会存在(“政府失灵”),况且,政府干预极易诱发“寻租”现象,直接导致效率的减损,因此,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必须有一个限度,亦即政府干预应适度。全面干预思想与完全不干预思想都曾在人类历史上产生过深刻的影响,但终因背离现实的客观要求而日趋衰落。适度干预理论具有广泛兼容性,且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的、内在的必然性及对政府干预的一般要求,日渐为理论界与各国政府承认和接受。目前,即使是最崇尚自由主义的理论家,也不得不承认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即使是最崇尚自由的国家,尽管口头上不承认政府干预,但在实践上一天也没有停止对经济进行干预,只不过干预的力度和范围有所区别罢了。简言之,政府适度干预经济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

  二、强适度干预,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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