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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拒绝交易反垄断规制的立法完善——以原料药反垄断执法为切入点
《现代法学》
2021年
5
158-173
郑鹏程
湖南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82
十年原料药反垄断执法特别是关于拒绝交易的执法整体上存在定性不准、说理不清、救济乏力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反垄断法》对拒绝交易的规制不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每个经营者都应当有权自主选择其交易对象、决定其交易条件,在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拥有必需设施并拒绝其竞争对手使用该必需设施等少数例外情况下,反垄断法才视其为违法.鉴于拒绝交易反垄断规制立法不完善同样使司法机关产生困惑,《反垄断法》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拒绝交易的违法要件,并完善相关救济手段.
反垄断法        拒绝交易        必需设施        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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