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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新发展——对新《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认识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
1
92-96
王晓强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规定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是不同的,两者都在原来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基础上有所改变,提出了新的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模式,并针对新形式的实施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原告就被告        跨区域管辖案件        审理跨区域性案件        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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