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桂芳 马英杰 胡增祥
中国海洋大学
【摘要】中国海岛众多,应当制定一部海岛法。制定海岛法是国家对其所属海岛行使主权的体现。通过制定海岛法,明确所属海岛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全面规定所属海岛的法律问题,这有利于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海防安全,有利于加强海岛管理,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实现海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衔接,有利于发挥海岛在海域划界中的作用。
【关键词】海岛;立法;必要性
“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1]中国海岛众多,全国岛屿岸线14 000多公里,海岛面积约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面积的8%。
[2]但是,我国仅于2003年制定了一项部门规章—《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
[3]立法位阶较低,适用范围偏窄。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实现海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应当制定海岛法。
海岛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法律,其立法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海岛涉及国家主权问题,应当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海岛主权
主权是指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利。国家主权包括政治主权、经济主权、领土主权、对外主权、属人主权等。
[4]海岛属于国家领土。海岛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既涉及领土主权完整,又涉及国家的国防与安全。国家通过制定海岛法,保护海岛资源,维护海岛权益,是国家对其所属海岛行使主权的体现。
1.海岛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当通过国家立法确定其法律性质和地位
我国所属海岛不仅数量多、分布广、地位特殊,而且海岛种类齐全,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早在1958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中指出:“在基线以内的岛屿,包括东引岛、高登岛、马祖列岛、白犬列岛、乌蚯岛、大小金门岛、大担岛、二担岛、东椗岛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岛屿。”
[5]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6]这说明,海岛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作为世界海洋大国,理应制定一部专门的海岛法,明确所属海岛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全面规定所属海岛的法律问题。
2.周边国家不断侵犯我国海岛,制定海岛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长期以来,周边某些国家无端挑起对我国南海诸岛、东海的钓鱼岛诸岛等主权归属的争端。
[7]我国在南沙群岛及其海域行使主权的行动中,多次遭到某些周边国家的非法干预和阻拦。与此同时,一些所谓国际知名人士在不同场合,大肆喧嚷要把南沙问题提交到国际会议上讨论,妄图使南沙问题国际化,以达到侵略合法化的目的。如果我国不通过制定可操作的法律制度来管理我国的海岛,对海岛付诸实质性的管理,这将对我国的权利主张产生不利影响。
3.海岛在国家管辖海域划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制定海岛法有利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岛屿是国家划定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重要依据。据推算,一个岛屿或者岩礁的存在,就可以确定1 550平方公里的领海海域,一个能维持人类居住或者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岛屿还可以拥有43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
《公约》规定,在位于环礁上的岛屿或有岸礁环列的岛屿的情形下,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海图上以适当标记显示的礁石的向海低潮线。
[8]在海岸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
[9]沿海国为适应不同的情况,可以交替使用上述方法确定基线。
[10]同时规定,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宽度,该高地的低潮线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连线组成。”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公约,同时我国政府宣布了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点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点基线77个,其中大陆基点49个,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点28个。
[12]在49个大陆基点中有11个位于大陆外缘,36个在海岛,2个在低潮高地。
[13]
目前,我国与日本、韩国等国家的海洋边界尚未划定,制定海岛法有利于发挥海岛在海洋划界中的作用。
4.海岛是我国沿海的前哨阵地,制定海岛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海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