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是“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终了的制度”[1]。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合意解除及行使解除权解除两种类型。合意解除,也称为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解除合同,其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而单方行使解除权系因一方意思表示且不必待对方的承诺而使合同解除,故以该方当事人具有解除权为必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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