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性羞耻心及尊严。
强制猥亵的犯罪对象没有限制,强制侮辱的对象是妇女。男子强制猥亵男子以及妇女强制猥亵男子的,均成立本罪。行为人对尸体实施猥亵、侮辱行为的,则应认定为侮辱尸体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只要具有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本罪;具有两种行为的,仍只构成本罪。“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殴打、伤害等危及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行为,例如,在苗某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