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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的适用


单位作者:人民法院出版社
文章名:解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来源: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23.7(总第223辑)

    

  劳动合同书面化有利于行政部门监管、保险费用的征缴、权利义务的固定、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我国在劳动法领域首创了用人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则。二倍工资规则通过让用人单位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方式,倒逼用人单位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对于提升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规范用工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于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间是否支付第二倍工资问题。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第二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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