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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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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刑事处罚


主编:王爱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解与适用(第2版)(下)

    

  “单位犯前款罪”是指国有的和非国有的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卖给或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单位犯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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