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司法机关在办理减刑案件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减刑程序更加规范,刑法专门就减刑应当遵循的程序作出了规定。规定减刑建议必须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执行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提请和裁定减刑案件把关不严,也有的由于受到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人予以减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除从法律上和实践中加强管理外,有必要从程序上加以规范。 根据本条规定,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执行机关向其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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