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肇事机动车不明,是指无法查明肇事机动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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