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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单位作者: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
文章名:《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理解与适用(第十卷)

    

  《纪要》(《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下同)第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不适用延长的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对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可以延长的问题,存在不同的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诉讼时效延长主要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而不适用于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给权利行使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如果允许该期限延长,就会使该最长期限变成可变期限,法律设置该最长期限的目的也将不复存在。
  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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