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第2款规定了对等原则。根据该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即对等地加以限制。 对等原则是对同等原则的一项合理限制,也是国际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具有密切关系,同等原则是目的,是为了保证国民待遇这一公认的国际准则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得以实现。对等原则是促使和保障同等原则的手段,是同等原则的必要补充,是为了通过“以限制对抗限制的方法”来防止、减少和取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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