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范围来看,对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没有规定行政先行处理程序,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通过诉讼请求国家赔偿。例如在英国,行政赔偿可以直接通过行政赔偿诉讼来解决,该诉讼适用民事诉讼规则。在日本,国家赔偿诉讼依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没有区别。二是规定行政先行处理程序是行政赔偿的必经程序和提起诉讼的前提,如美国和法国。1966年修改后的《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首先进行行政赔偿程序是法院受理赔偿请求的前提。在法国,当事人在向行政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之前,必须先向行政机关请求赔偿,只有在行政机关作出拒绝全部或者部分请求的行政决定后,才能向行政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