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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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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恶势力案件中财产的处置


单位作者: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指引

    

  1.黑恶势力财产的调查。人民法院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其他等值财产等依法追缴、没收,也包括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等依法返还。
  2.对黑恶势力财产采取的措施。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在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人员继续合理使用有关涉案财产,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案件办理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应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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