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主要指违反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989年5月1日实施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和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 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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