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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的依据及效力


单位作者: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文章名:27.吴万成、王丹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原判缓刑经特赦后不能撤销并实行数罪并罚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分类重排本(2016~2020)刑事卷(1)

    

  特赦是赦免的一种,指由国家元首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被定罪处刑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1]从原理上讲,特赦是对已经经过一定时间刑罚惩戒及改造的特定罪犯消灭剩余刑罚,使其早日回归社会,体现惩罚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同时,对特定范围罪犯的特赦,彰显了国家宽宥、制度自信和特定纪念意义,发挥了刑事政策对社会的调节作用。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特赦法典,特赦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宪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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