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亲生子女”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牟利或其他非法目的,将有遗传关系的子女卖给他人,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笔者认为,该行为应构成拐卖儿童罪。首先,该行为侵犯了被出卖者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符合拐卖儿童罪的客体和客观上的构成要求;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该行为符合其中的“出卖”;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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