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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心态区分


单位作者: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文章名:151.关志成过失致人死亡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在主观心态上的区分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分类重排本(2016~2020)刑事卷(2)

    

  1.双方的关系。被告人与被害人关系的亲疏远近对犯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审判实务中应对该问题予以关注,了解双方之间是素不相识、一般关系、亲密无间还是冤家仇人,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判定是否有产生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及大小。特别是夫妻、父母子女之类关系密切的亲属,判定被告人具有故意伤害的犯意时应该更加审慎。
  2.案件的起因。案件因何而起,对判断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及其内心对犯罪结果的预期相当重要。根据一般的常理,因重大矛盾、激烈纠纷引发的案件,行为人主观犯意中的恶性较大,而一般日常生活琐事引发的案件,其产生故意伤害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3.现场环境。任何犯罪都是处于一个特定的环境中,而现场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行为人行为实施及危害后果产生影响。因此,审判实务中不应割裂行为、结果与现场环境之间可能存在的联系。在某些案件中,通过对现场环境的调查了解,可能有助于判断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心理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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