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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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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的把握


单位作者:人民法院出版社
来源:公检法办案标准与实务指引(刑法分则卷)(三)

    

  “造成儿童伤害”,既可能是身体的伤害,一般须达到轻伤以上伤害结果;也可能是精神伤害,须有一定的伤害后果,如造成儿童感染性病、精神失常等。“其他严重后果”,是可能导致儿童自杀等情形。
  由于“造成儿童伤害”的范围较广,在猥亵、侮辱过程中可能会给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甚至是死亡的后果,涉及罪名竞合问题,应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妥善处理猥亵、侮辱致使被害人伤害、死亡的案件。(1)实施猥亵、侮辱行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同时符合刑法2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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