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市场商品交易秩序。 市场交易秩序应当是在公平、自由、平等的原则下进行的。买卖双方应是基于自由意志进行等价有偿的交易活动。但本罪的行为人却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等,这不仅破坏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而且侵害了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法修正案(八)》针对市场交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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