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我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XXX行为。极端主义,是指歪曲宗教教义和宣扬宗教极端,以及其他崇尚暴力、仇视社会、反对人类等极端的思想、言论和行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等,是灌输、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传授恐怖活动犯罪技能、方法的“教材”,属于违禁品。我国《反恐怖主义法》明确将具有恐怖主义性质的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的行为,作为恐怖活动的表现形式之一,予以坚决打击。
2.客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