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实践的具体案例分析中,笔者认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开设赌场罪更强调“赌场”具备固定性。与聚众赌博相比,开设赌场罪的“场所”在时间和地点上相对固定的,实践中一般表现为定时经营和持续经营。而赌博罪更强调的是对赌客的组织和召集,即聚众行为,而从提供场地及赌博条件来看,聚众型赌博的场所具有临时性和不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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