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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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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产企业中擅自离开住所地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的考量因素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商事卷·企业破产法(二)

    

  根据本条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但《企业破产法》并未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如并未对罚款数额、拘留期限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在实务中,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中关于对个人进行罚款拘留、对单位进行罚款的相关规定。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对违反破产法律义务的债务人有关人员进行处罚的时应当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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