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条的规定,申请人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人的范围必须是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按照《商标纠纷解释》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除此之外的其他人,不得依据本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保全。第二,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是制止侵权行为,即本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第三,证据存在灭失等可能,即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证据,必须具备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所谓可能灭失,是指因证据的自然特征、性质,或者因人为因素,使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所谓以后难以取得,是指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证据在今后不能取得,或者虽然可以取得但会失去其作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