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法对施行日期的规定
所谓法律的施行日期,学理上称为法律的时间效力,通俗地讲就是指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的生效日期。具体地讲,就是一部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按照《立法法》第57条的规定:“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法律之所以要规定施行日期,是因为规定了它,才有法律的执行、适用和遵守方面的问题,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施行日期,社会主体就不知所从,法律就难以执行、适用和遵守,法律的功能就难以发挥。
从我国立法实践看,法律对施行日期问题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法》第53条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种情况主要是,该法所规定的内容均是对现有做法的肯定,能够立即实施。
第二种情况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该法于颁布后的某一具体时间起施行。比如,根据《环境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