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了侵害著作权承担行政责任的条件和责任承担方式,而该条规定了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在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可以采取的调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的种类,明确了当事人负有协助、配合的义务。该条规定的目的在于赋予主管著作权的部门查处侵害著作权行为时的相关权力,同时规范其行政行为,依法有效打击侵害著作权行为。
侵害著作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前提是主管著作权的部门通过调查或检查,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准确查明侵权事实。2020年修改前的《著作权法》中,没有规定主管著作权的部门的调查手段,导致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手段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除了《行政强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