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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有关免责或者减责事由的规定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侵权责任卷(一)

    

  除了侵权责任编之外,《民法典》中有关免责或者减责事由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中。
  1.总则编关于免责或者减责事由的规定
  总则编在民事责任部分也系统规定了免责事由,这些内容对于侵权责任同样适用。比如:总则编中第180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第181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第182条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第183条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第184条关于紧急救助的规定。
  2.人格权编关于减责或者免责事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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