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侵权责任编之外,《民法典》中有关免责或者减责事由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中。 1.总则编关于免责或者减责事由的规定 总则编在民事责任部分也系统规定了免责事由,这些内容对于侵权责任同样适用。比如:总则编中第180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第181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第182条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第183条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第184条关于紧急救助的规定。 2.人格权编关于减责或者免责事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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