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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违约的构成要件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合同卷(五)

    

  1.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
  判断是否构成“跳单”,首先要看中介合同是否已生效,并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有很多相似之处,准确判断委托人与中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中介合同,至关重要。我们不能仅仅依据合同名称来判断,而应当看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因为,中介合同虽为有名合同,但在实践中当事人采用的合同名称多种多样。比如,对于二手房买卖中介合同,有的称为房地产求购确认书,有的称为二手房买卖服务合同,有的称为委托看房书,有的称为看房协议书。不论名称如何,其核心内容都是由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提供二手房买卖的信息和媒介服务,都属于中介合同,都应当按照《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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