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如果事先已和承租人、出卖人约定将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行使,则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卖合同解除、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给出租人(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租人只能对承租人主张赔偿,而不能再向出卖人索赔,故不存在从出卖人和承租人处同时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就不存在承租人责任减免的问题。
之所以产生承租人赔偿责任减免的问题,是因为在出租人未将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行使的情况下,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卖合同解除、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继而造成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同时享有两项请求权:一是可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对出卖人主张的损失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