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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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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案件中发包方未同意不具备法定理由的认定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民法典清理司法解释修改条文(111)件理解与适用(上册)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发包方未同意不具备法定理由?从字面意义上理解,主要是法律规定的理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不仅涉及转让人(承包方)与受让方,还与土地的所有权的主体密切相关。从法律的规定看,除了明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等强制性规定外,法律赋予了发包方对土地的监督权,监督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承包的土地以及履行保护土地的义务,以保护土地资源不被破坏。比如,《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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