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资并购中的主体 并购方一定是外国投资者,被并购方是国内企业。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国投资者”的范畴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等。理论上,外资并购的国内企业类型较多,但为了保护国民经济安全,在我国,外国投资者必须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严格按照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并于2007年12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并在获得国家批准的前提下,方能并购国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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