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在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具备接管条件并合理通知之时,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将其占有控制的与履行物业服务职责相关的设施、物品和资料予以交还。本条即详细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在债权债务终止后的返还、协助和告知等后合同义务。另结合《物业服务解释》第10条第1款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服务人代管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人也应负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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