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之间毕竟有同居生活的事实,会涉及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根据《婚姻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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