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是教育法学的核心概念,也是教育法典编纂中的重点内容.考试权是受教育权的应有之义,属于受教育权的权能之一,甚至可以说是受教育权的最基础权能,故其继承受教育权的人权本质.同时,考试权与人格尊严在主体和价值两方面存在密切联系,而这也进一步夯定了考试权的人权本质.基于此,理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强化对考试权的权利保障.以教育法典化为契机,通过推动考试权入典,将考试权上升为法定权利,并实现全面的法律保障.一方面,结合教育法典的编纂体例,既要在总则部分对考试权予以概念解读和地位夯实,也要在分则部分对考试权进行详尽的规定.另一方面,结合考试流程的阶段性,以落实考试权为目的,保证考试权的全方位权利落实和全面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