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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研究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
1
104-110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课题组;刘兆达;梁西圣;陈鹏;张思语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黑龙江大兴安岭 165000;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党组;西南政法大学;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办公室
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有序展开的关键,加强并完善公正高效务实的法律监督职权运行保障机制势在必行,需要抓住重点系统推进.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手段性权力,复活重启后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保障性作用,是一项十分重要且务必用好的专项检察履职权,只有其有序有效有力行使才能确保法律监督职权全面高效履行.要站在检察权运行机制建设的高度,明确调查核实权的权力性质及其内涵外延,注重行权的规范性,克服随意行使、程序不畅、过多过滥、强制力不足等困境与问题,积极构建涵盖"四大检察"且一体化推进的行权体系,努力推动相关法律修删增调,实现调查核实权的良性发展,进而推动检察机关整体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调查核实权        法律监督机制        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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