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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文化"视角下重整计划变更的再思考
《法制博览》
2025年
6
76-78
王俊杰;程雪
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河北 石家庄 050000
中华文明灿若星河,绵延闪耀,时刻都在向世界呈现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与文化底色.中华民族在其指引下生生不息,绵延发展.在长期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中,中华民族先祖高度概括并形成了"五常"伦理观念,其所蕴含的仁、义、礼、智、信,是对个人修养的追求,更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其中,"信"字内涵丰富,外延广泛,在市场经济领域里,以其为核心的"信用文化",即与信用相关的道德风俗、意识形态、价值观等非正式约束,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支配和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社会各经济单元之间信用关系和信用行为的一种基本理念和规范体系[1],往往起着不逊于信用法律的作用.破产重整企业作为一种处于特殊经营状况下的市场主体,其"信用"状况尤为醒目,当重整计划出现变更时,关于"信"的重新考量在所难免.在"信用文化"视角下思考重整计划变更问题,更有利于找准重整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亦可进一步梳理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主体的关系,为破产制度优化提供新的思维奇点.
"信用文化"        破产重整        重整计划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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